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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我租了一个车(具体属于个人还是公司目前不确定),合同第五条写的是:租赁车辆只限北京范围内使用,(合同签后离过我的手,也没有告诉我在哪使用的限制)!!!如需驶出需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后果与经济,刑事责任。 第八条:车辆租金300/月,押金12000 第九条:乙方租车期间如需续租车辆,应提前3天办理续租手续,如未提前办理续租手续甲方有权在车辆到期后收回车辆。如还车超公里按每公里6元计算,超时还车3小时以上按300/天计算从押金中扣除。 合同违约金12000,整月限制里程5000公里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有效性,及违约金的制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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