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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物业的催款通知,说16年第一季度物业费没有付,本以为只是物业内部信息没有同步,因为之前也有过几次同样情况,所以我们并没有在意,收据也没有保留。但是一直未在信箱中收到该季度发票才觉得有问题。去物业咨询数次无果,还反复强调我们就是没有缴纳过。
随后我们查自己存有的发票时,发现13年第一季度重复缴纳过两次物业费,且均有发票。再次找物业查这件事,一直推脱了近一年,所以我们暂时没有支付之后的物业费,要求查清后一起支付。
期间物业换了三任物业经理。
现在我们收到了律师信,让我们支付16年整年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也不提多付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于是我们再次与现任经理交涉,交涉下来比较顺利,所以我们说可以先支付16年第二季度至今的物业费,有问题的月份等查清了再支付。他说可以先缓一缓,跳月支付的话账目可能会顺不清,他让公司查完后给我们答复。
可是现在又说总公司没有消息,应该会继续走法律途径,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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