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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父亲去世,名下2套房产A和B,房屋性质属于私房。膝下有子女甲、已、丙三人。父亲去世时口头说房屋A由甲继承、B由已和丙继承,无遗嘱,无公证人。如今甲全家户口在房屋A内,房屋B内有已和丙全家的户口。 如今2017年两套房屋同时动迁,但是现在已和丙不承认房屋A由甲单独继承,认为两套房屋的动迁补偿都应3人均分。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另外2015年已和丙对房屋B进行了改造,改造款项由两人共同出资,改造后的租金也由两人共同平方,全程甲没有参与。可否已这个为论据认为已和丙默认房屋B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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