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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劳务派遣性质在电力公司工作,2016年在县变电站发生由人为的伤害事故,就医后公司垫付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会发工资。出院后在家休养几个之后,公司叫我去申请工伤鉴定,经鉴定为九级。工伤补助金是2040*9个月,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低的,但是我那一年平均工资是6000。我请问下能要求公司赔偿额外的金额吗?能向造成事故的人索赔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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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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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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