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和平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卖出二手房给对方,已于三个月前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但对方只是在近期与银行办理贷款面签后才将首付款缴纳至资金监管账户,虽然对方贷款已获批且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我想以“对方延迟缴纳首付款”为由,不再将房屋卖给对方,且赔偿我因期间房价上涨所受损失。 我该怎样做?谢谢您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刘飞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在离婚,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
帮助人数:52人 粉丝人数:1535人
王歆怡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执业之
帮助人数:80人 粉丝人数:2614人
本人是扬州市最大的律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920人
孙恒律师,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
帮助人数:11586人 粉丝人数:1395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