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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底怀孕,至2016年8月份生产,公司由于经济原因,社保一直没有按时缴纳,导致这期间我所有的产检,生产住院费用全部自理,老板一直承诺会按时缴纳,但一直没有做到,2016年5月,与老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老板要在2016年6月及时补缴社保,确保我8月份生产时可以使用医保卡,如果没有及时缴纳,所有生产费用及生产后应得到的社保补贴12000元,由老板在9月份之前全部报销和补偿给我,如果没有及时补偿,应给予我3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到目前为止,老板既没有保险我的医药费,也没有补偿我社保津贴,而且还拖欠我工资长达10个月之久,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得到应有的补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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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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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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