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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士就是力量

江苏-苏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以十万元入股朋友公司,作为公司第四个股东。但实际出资5万,约定后期分红再往里补。工商上一直没有改没有我的名字,一年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法人与其中一股东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在公司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并从公司流水拿出部分钱款自用)。今年其余三人均考虑解散公司。我是否应该补齐投资款,并承担公司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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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青律师 江苏-苏州 苏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 33"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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