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徐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福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宁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福建-宁德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叫门勇莉,2015年通过相亲我跟我老公认识,到201818年10月份我外出打工,期间我们都是有联系的,直到去年他们家起诉我离婚,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了离婚,现在他们又起诉我,让我返还彩礼,当时彩礼是16万8千,当时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还有病,是不能生育,现在我该怎么办,这个月15号就开庭了

查看黄祖城律师的回答

黄祖城律师 福建-宁德 福建和厚律师事务所

  • 有的彩礼应予返还,有的彩礼不予返还。以下谈些情况供参考:
     一、彩礼应予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部分条款: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彩礼可以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这里有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1个月前

  • 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三年。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彩礼。这无论是在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里、司法实践中、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你应当积极准备应诉,本月15号准时出庭,把案件事实、主张不退彩礼的理由当庭陈述清楚,取得法官的支持。

    1个月前

  • 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了,但是因为他有不孕症,所以没有孩子,离婚也是男方起诉我,不想跟我生活的。现在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现在又起诉我,让我返还彩礼。这种情况还要返还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120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652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