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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C)跟几个同事找好了房子,本来以为是跟房东签约,但是房东觉得跟四个人签约太麻烦,所以只跟其中两个人签约(A和B),然后ABCD再签一分合同,这份合同AB的想法是如果不租了,就得一直教房租交到下一任租客来,这样合理吗?可以直接规定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吗。另外,我们四个一共交了1000元的定金,每个人250元的定金给房东,如果现在不签了,可以要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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