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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C)跟几个同事找好了房子,本来以为是跟房东签约,但是房东觉得跟四个人签约太麻烦,所以只跟其中两个人签约(A和B),然后ABCD再签一分合同,这份合同AB的想法是如果不租了,就得一直教房租交到下一任租客来,这样合理吗?可以直接规定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吗。另外,我们四个一共交了1000元的定金,每个人250元的定金给房东,如果现在不签了,可以要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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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成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

  • 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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