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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是农村的,媒人介绍对象订婚后同居一年多时间我一直在照顾他的家人没有工作,现在男方以未孕理由退婚。并要求我如数退还彩礼,我拒绝退还,男方家人到我家对我各种辱骂损坏我名声。村里人都看到了。对我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我可以起诉男方进行赔偿精神损失和定婚后一年的劳动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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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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