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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设计师。想要咨询一下几点。一,我的公司在2020年春节前1月份以公司考勤规章制度迟到1分钟扣十块钱为理由,在2020年1月份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了我二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合法吗?二,在2020年3月份发放2020年1月份的工资仅发了三分之一,公司给的理由是还没正式复工,没办法拿到1月份的考勤表,这样合法吗?三,在二三月份因为疫情期间公司不发任何工资,也没有通知具体复工时间,直到4月3号我几次主动询问公司经理之后,他3号晚上打电话通知我,公司没办法发二,三月的工资,以劝退的方式让我转为公司的兼职,不会发之前二三月的工资,也没有任何赔偿。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追讨之前的工资和赔偿?
刘溪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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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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