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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5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吉林省XX集团”(国企)工作,2006年单位改制被 “吉林金豆”(民营) 公司收购。09年底因被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明南”无端辱骂,我气氛离职,之后金找过我几次,让我回单位上班,我也找过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最终结果是:我也未回单位上班,单位也未给我续签或解除合同,未开基本工资,未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了医疗保险至今。单位未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我的一级建造师证是单位维护其企业资质的资源(每年给我2-3万元所谓证钱),一直被单位注册了。 现在我要求单位:1、给我补齐养老保险;2、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被注册证件;4、发放基本工资。 请问:1、我的诉求是否合理? 2、如何实现诉求? 请您在方便时帮我参谋一下! 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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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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