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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我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旧城改造项目异地拆迁安置房选房确认单”买卖合同,中介合同中也明确写有“一、甲方愿意将位于某某地某房屋(以下称”该房屋“)在具备过户登记条件时卖与乙方。谈话笔录写有:5、费用:甲方负责办理房屋房屋更名手续,甲方承担办理该房屋更名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承诺保证办理完成该房屋更名变更为乙方的相关手续,如未能更名至乙方名下,三方免责,并签署退单协议。10、免责条款:如因政策因素导致的交易无法进行,三方免责。甲方退还乙方定金(甲方没有收定金中介方代为收和已付房款(房款更没有收)丙方退还乙方服务费。但在甲方询问准备更名时发现以上交易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过户登机条件,属无效合同。叩问律师先生我能不能解除以上合同。如何解决,祈请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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