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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案例分析:2019年3月,消费者刘某某到某服装店购买西装,试了几件以后都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购买,店主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辱骂刘某某并打了一耳光,刘某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处理,罚李某100元,并赔偿刘某某50元,刘某某随即又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责令李某的服装店停业整顿三天,并罚款1000元,上述相关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请叙述并列出相关法律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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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 1、因为顾客试验到合适的商品,没达到购买力
    2、顾客遭到商家店主辱骂殴打,属于店主服务过激
    3、后果,是店主构成了轻微伤害顾客,商家需对顾客进行赔付义务。

    1个月前

  • 1、因为顾客试验到的几件商品,没形成购买力,商家觉得蒙受损失;
    2、顾客遭到商家店主辱骂殴打,属于店主服务过激;
    3、后果,是店主构成了轻微伤害顾客,商家需对顾客进行赔付义务。
    4、顾客对此商家赔偿不满,投诉商家,让商家继续遭受损失。
    建议:商家服务有规则,不能动手,只能动口,善意规劝顾客,动怒不能达到目的。

    1个月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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