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湖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东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东莞刑事辩护1个月前

¥50.00

有一个叫粉象生活的APP,以社交电商为名,但以发展会员得报酬。1、普通会员免费注册,免费使用,没有任何收入;2、VIP会员,要拉20个普通会员或者以365元购买该APP指定的商品,成为VIP会后员,再拉20个人成为VIP会员(每人报酬100元),即可升级为分享家;分享家再培养10个分享家,即可成为联合创始人,这种形式算传销吗?里面的每一个层级都可无限的拉人的

查看蓝娟律师的回答

蓝娟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

  • 你好,这种靠拉人头来获取报酬的模式是传销

    1个月前

  • 他们说这是分享赚钱,自用省钱的APP,没有伤害任何人,这是分销,不是传销,是淘宝联盟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