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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债权债务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去年11月份贷了一笔6万的款,时间3年,每个月还款3100.76元,如果三年还完,还款总额为111,627.36元,这样算下来,年利率达33%,这样的利率属于高利贷了吗?能否维权?谢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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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泽强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河城律师事务所

  • 受法律保护的部分为年利率24%以内的部分。
    就民间借贷利息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线三区”。
    两线为:
    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利率为年利率24%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三区”为:
    司法保护区(24%):年息24%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持的部分。
    自然债务区(24%-36%):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区(>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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