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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解散员工,因单位一直以来支付的加班费都是按照我们的基本工资2200作为基数计算的,实际我们的正常工资平均达到5000以上,这种情况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我们该怎么办?加班费的基数是否该按5000计算?谢谢您了,盼回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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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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