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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把他和他哥哥一起买房子卖掉后,属于丈夫的那部分钱共计28.8全部打入丈夫妈妈的银行卡里。后来买房从丈夫的妈妈卡里刷了27万,丈夫用现金支付5.8万,加上所有手续费共花了34.4万左右。丈夫说这里面真正属于他的只有10几万,付款后公公要求我和丈夫写了35万整的借条,并约定如果离婚,房子归丈夫父母所有,如果两个人孝顺就不用还这35万。借条只有我和丈夫两人签字盖手印,公公和婆婆没有签字,并且只有一式一份,由丈夫父母保管。房产证办下来只有丈夫的名字,房产证也交给公公婆婆保管,并且在小区业主选举时丈夫找公公婆婆要复印件不给,我补办身份证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暂住登记也不给,复印件和原件都不给。请问这合法吗?可以要求公公婆婆返还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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