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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先期购房时没有签署物业协议,因此只是口头约定物业费不会超过某个金额,但是待收房后,物业费却于事先约定金额有出入,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就物业收费金额与所在物业进行主张权利,协商解决,主张保持之前口头约定的金额数?同时物业是否在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物业协议前提下,按照他所新认定的物业费,向我强制收取,甚至去法院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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