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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条款中约定:
本合同无预付款,付款背景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的材料系政府全额拨款制定的工程所需。目前XXX市政府财政累计欠甲方工程款三亿余元,甲方购进材料无钱垫付,故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给乙方的材料款按照XXX市政府财政拨款拨付甲方进度款比例进行支付。本工程最终价款的确定以XXX市政府财政审计确定的数额为依据,最终款项的给付以财政全部拨款为依据,在XXX市政府财政拨付本工程进度款及全部工程款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材料款。这种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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