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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月薪6000元的,3月6日下午在广州面试的,3月9日老板让我过深圳交接工作,然后3月月25日我要求签劳动合同,但老板在合同上附加了女员工在怀孕7天内必须告诉公司,公司另外招新人。我觉得这不合劳动法,然后我就没有签,请问我这个月工资如何计算呢? 老板现在按照6000/30=200,然后乘以我到公司的天数,这貌似不合理吧?周末的不计工资?当时说好大小周的,我现在不懂如何计算这上班天数了,按道理周末应该算工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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