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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车事故,甲为车主,乙为驾驶人,甲乙为工友,并且乙正在学驾驶三轮车,丙为后座乘客(后座为拉货使用,从未载客)
事故描述
乙看着电三轮车停靠在路边,便向甲要开车钥匙,甲不让乙开,但是过一会儿乙已经在车上坐着了,并强制让甲给钥匙,甲看着乙态度坚定,也为了安全着想,便陪在车上,防止意外事件出现,在未开始启动以前,丙已经自己一人在后座坐着了,甲乙让丙下车,并且一再嘱咐,经过甲乙的再三劝告,丙还是不下车,经过准备工作,乙开始驾驶,不料由于紧张,乙油门加大了,车一下冲了出去,甲出于主观意识踩下了刹车,撞到了石头上,丙因该受伤。甲丙均受伤,乙为驾驶人没有受伤。
现在乙要求甲平摊医药费,请问律师,甲有责任赔偿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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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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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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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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