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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医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医院未开业,遂送我到其他医院见习培训了7个多月,当时没有说明若进修后不留在医院要进行三到五倍的赔偿,更没有签订培训进修合同。现在培训期间医院突然要求签订为期5年的进修合同,我不愿意,所以医院要求我赔偿自去年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培训费用等)的三倍。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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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本科,在大型国企有九年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商标权侵权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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