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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击部位是脸部,然而受伤的地方却是腿部粉碎性骨折,脸部鉴定没有伤痕。受害人在自身身体不佳的情况杵着拐杖上门挑衅,主动打人,当事人回击脸部的情况下,受伤人单膝跪地说我方打断他的腿部。旁人报警,警察介入验伤腿部粉碎性骨折。这样情况我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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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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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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