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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属于微小企业,是香港公司在深圳的代表处,有营业执照,只做联络用途,在深圳只有一个租来的办公室,和一些办公家私。无其他资产。中方员工8人,现在企业经营不善,员工二月份工资未发。口头让员工去找工作,但未有任何补偿。问题一:这种情况员工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问题二:深圳代表处申请仲裁的话,会追诉香港总公司吗?据说香港公司也维持不下去了,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公司依然没钱支付补偿金。是不是员工最终会没有任何补偿。
问题三,如果公司无资产支付员工补偿金,政府会垫付吗?
请解答以上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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