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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份左右,借给朋友30万元人民币,有借条,借条中清楚的写了借款日期,包括之前和朋友商量好的利息,利息按月份支付,0.1的利息,大约4个月之前,联系不上朋友,当初写借条的时候,朋友有按手印并且附加的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网上了解到诉讼期是从借款日开始计算,两年的时间,以此计算,已经过了诉讼期,请问还有别的什么法律途径能够帮助我追回这笔钱。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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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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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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