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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商铺外墙在房产上明确是自有墙,但被物业擅自改装成展柜出租,还签订了《展柜租赁合同》。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按房产证恢复商铺原样拆除展柜。承租展柜的两位租户依法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审讯。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停止收取租金,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本人交纳租金。
本人不服一审判决,该商铺产权明确,物业侵权事实确凿,物业与他人签订的《展柜租赁合约》理应无效,继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但中院二审认为上诉理由属于独立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是2019年4月26日,但直至11月本人都没有收到租金。有书面通知承租人应该把租金交给本人,但承租人依然将租金交给物业。跟物业沟通,物业认为可以退还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租金,但至今未退还。
问题一:本人不服一二审判决结果,现在应该向高级法院上诉还是应该向检察院抗诉?
问题二: 判决生效日应该是按一审的时间还是二审的时间?
问题三:这份《展柜租赁合同》非本人与承租人签订,如果要解除,是应该继续就该案件上诉,还是另案起诉承租人未执行法院判决,超过半年时间未履行合约约定交纳租金解除合约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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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毕业于新疆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新疆恒秉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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