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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母亲再婚,继父并未对家庭子女等提供过多的财力支持,儿子还在读大学,女儿已婚,在继父来后并未给予任何儿子学费和生活费,将来儿子是否可以对其不进行赡养义务,其对儿子母亲也未拿过过多钱财,只是结婚时给过一万元,之后并未给予更多的钱财,儿子将来是否可以不对其进行赡养义务,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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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毕业于新疆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新疆恒秉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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