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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以资金不足和个人能力不足为理由,进行裁员辞退员工,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本人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无任何过错,已经工作两年,能力不足这一说根本没有衡量标准。平时公司无拖欠工资,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属于非法裁员吗?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四个月平均工资赔偿金还是两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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