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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商场签约的店铺5月25号就到期了,租赁保证金当初签约时付了5万3千多元,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今年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商场停业加上后期员工不能及时到岗,店铺有连续40天没有营业,没有收如入,直至3月1日商铺组织了部分员工复工做点外卖生意,那么商铺就拖欠了3月份的租金1万多元,商场方与3月6日发了一份函意思是不及时交租就会与3月8日中午停止能源供应,商铺方与3月7日回复了一份函意思是目前拿不出房租请求延期交付。但是商场方依旧在3月8日中午强行给予商铺断电。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作为商铺方能否要求和商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回租赁保证金?谢谢!(原合同签订期限是3年,目前还剩下3个月,之前商户从未欠租或者延期交租,一直是积极提前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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