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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单位的员工,去年有一天下班后忘记打卡,想回去打卡了,但在回的路上不慎摔倒,导致左腿胫骨平台骨折,当时单位领导说不用报工伤了,在受伤修养期间会足额发放工资等福利,当月也确实做到了,但后续因为某些原因公司跟换法人及总经理后,发放工资时,总经理说如果有工伤证明,就全额发放,没有就按照病假算,当时已经过去快两个月,我想的是既然这样,就当自己吃哑巴亏了,但是现在更绝,在我没有完全康复的时候,总经理已经逼着我去单位上班,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假,我想问的是第一:我这样算工伤吗?第二:如果算工伤,我现在还可以报工伤吗?第三:如果算工伤,公司可以主动和我解除劳务合同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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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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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曾在国有大型企业500强公司任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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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优秀公益律师,金华市优秀青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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