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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刑事辩护1个月前

19年夏天我出了一个对象没多久就分手了,然后前两天又来找我了,然后他和他两个哥们来的,我俩在微信上说的已经很清楚了我说咱俩见面也是出于朋友见一面咱俩不可能在有什么事了。然后我去了他就对我动手动脚把我的貂也撕碎了,也给我睡了,我回家之后他害怕了,他给我1000块钱,他怕我报警,我收了然后我又给他了,我觉得不能就这样就完事,要不他还会这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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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佰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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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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