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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0月中旬进入上家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为期三个月,薪资分别为4000元的七折,八折,九折,三月后如未转正继续留岗,则薪资未4000的七折计算,按理一月就是转正的月份,我未转正继续留岗一个月,也未再签订其它合同,2017年2月6日,我在没有提前知会的情况下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没有说不同意离职,现在到了发上月工资的日子,确说因我突然离职导致岗位空缺,要把过年期间的带薪假期工资扣除,并且剩余工资压后三个月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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