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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您一下,我们单位是做六休一月薪5000,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原本规定1月31号正常上班,延迟到2月10号正常上班,由于我们是服务行业工作性质原因单位要我们加班,1月31至2月10期间是3倍工资的,我正常加班了10天,现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单位只给了3000多的加班工资,说是5000月薪除以26天=192日薪乘以2倍=384乘以10天=3840的加班工资,这样结算是否合理呢?另外我们做六休一,多出的一天是不是要按照1.5倍或者2倍来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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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张海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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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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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办理刑事案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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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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