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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做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以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试分析:本案中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违法之处。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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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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