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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对就是利息还多了,多还的部分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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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颖律师 天津-河东区 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得需要你自己算一下看是否有超过,按这条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可以追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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