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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块地,是祖产留下来的,1952年土地证显示是可耕地,后来生产队集体时被开挖成山塘,作用是蓄水山塘,不能再耕种农作物了,到联产承包分田到户时未分给生产队,依然是我一直跟管,我用作养鱼,到如今2020年2月,突然一村民跳出来说他也有使用权,但他没有证据,矛盾产生了要怎么解决?第一个问题这1952年土地证还有效吗?这口山塘属于自留地吗?自留地需要承包合同吗?塘的排水口被那村村民损坏,我能告他侵权吗?我还需要对这口塘做确权登记吗?因为矛盾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谢华琪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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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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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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