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萍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我所属公司为江西乐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属地为江西南昌。我个人工作地点为江西萍乡南昌百货大楼为乐讯公司华为品牌手机产品销售员。南昌百货集团因疫情在2020年1月27日起对萍乡百货大楼闭店。至2020年2月29日未开放。我收到乐讯公司通知,告知2月底会发放1月工资50%,剩余50%在3月底发放。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个人是2019年12月8日入职该公司,截止2020年2月29日我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收到上级领导签字盖章文件反馈。是否要公司一次性支付工资。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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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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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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