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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0

背景:2003年村里卖宅基地,我们交钱买了这块宅基地,但是村里私自给我们安排了另一个地,然后把这块卖给了另一方郭金坡),因为我结婚所以就在分的那块地建了房子。这块宅基地因为我们以前的农田占了4/5,所以一直就有纠纷,这么多年,双方都没有在上面建房子,一直空置。
现在了解下来,他们当时是以他大儿子的名义去申请买的这块宅基地,他大儿子在当时是农村户口,但是大儿子几年前去世了,大儿子没有结婚,没有后代。他们家其他人包括郭金坡都是城市户口,公职人员。那现在这块宅基地对方郭金坡还可以继承吗,村里还可以再买卖给郭金坡吗?现在村里要强行给对方,是否违法?那块宅基地上有我家之前(还是农田时种的()树,村上是否有权砍我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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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东兴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

  • 单纯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个人去世了,使用权也就没有了,况且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集体有收回去权。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郭金坡没有集体可以再卖给他。能证明树的所有权是你们家的,村里没有权砍树。

    1个月前

  • 谢谢律师,基本明白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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