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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原村主任协调原告与我家五一劳动节双方坐下来协商,对方原告未经我家同意,私自强行提前(4月27号)带人到我家楼顶做事,导致我妈一人与原告发生冲突,对方三人住院(一个头上有个小口子流血,法医鉴定轻微伤,住院二十五天;一个手上脚上各擦伤一个地方,住院六天,实际无住院;另一个我妈未伤到对方任何一个地方,对方却住院十三天,在派出所警察根本无视我妈反驳未打到对方一事实,认定我妈打伤三人)我妈被对方打到腰部并无伤口,故我妈未住院。现在对方起诉法院要求我妈赔偿医疗费用两万多元。因我妈已六十多岁且从一四年起就未上班做事,一六年我爸癌症去世后身体更是垮下来,没有劳动能力,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就剩每个月国家发放的百来块。对于法院给判的两万多赔偿款根本无力赔还。请问法院可否强制让子女拿钱代我妈赔偿给对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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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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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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