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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本人在(平安普惠)借款15万元36期已经正常还款22期,(合同期是2018年1月起)。2019年12月起,因本人经营的花店生意不景气,收入大幅度减少,无法支撑正常还款直至现在。在这三个月期间,本人有与(平安普惠)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详细阐述本人的实际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及失联。现(平安普惠)发出《律师函》,要求中止合同,并进行罚款。这样无异于雪上加霜,本人的花店生意不好,家庭困难。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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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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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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