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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我有个朋友三天两头要我介绍男朋友,要香港或出国的,刚好当时我身边也有一个出国男的,我就介绍她们相识,当时介绍时我没有明说媒人费多少钱,但在我们的城市里介绍出国的市价是3万,现在他们搞签证出国登记了,身边的人都叫我向她开价要3万媒人费,但我说大家那么熟开不了口,于是就向这朋友开价要1万媒人费,说不几次价钱不对可以说到对,但这朋友就一口咬定我介绍前没说要媒人费,现在一分钱也不给我,还说她的脸不值钱,还把我微信秒删,发信息也不回我,我当时很火就发了朋友圈,朋友圈内容没有指名导姓,也没有说她住哪里,就说她事业上不诚实,会计上什么都不懂装懂,找她买保险的要小心点,图片还附上了她的头像,跟我们的聊天记录,现在她告我名誉侵权,要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她的律师费3800元,昨天法院约我过去调解,我不接受她这条件,我说她向我要精神损失费,我也可以向她要,我也为这事曾经吃不安睡不着,然后她就撤销这一条。但律师费这里我坚决不给,律师是她自己找来的,干嘛要我给。这种情况可以立案的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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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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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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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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