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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11月入职某商业招商代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入职是谈定提成为与客户签约时发80%,客户开业后发20%。2015年5月公司领导开会宣布每月业绩为20万,未完成的要多压30%,即只发放50%,若后期完成了当月的20万,多出的业绩可以往前补,补满时发多压的30%,未说没有补满的话那30%什么时候发。这段时间一直没有买社保。2016年8月,该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我们集体在新公司办了入职手续。2016年1月,公司将我调到另一个项目当管理层,也是我们公司另注册的公司旗下的,但是程序上是我在公司办了离职手续去了另一个公司入职,实际上就是同一个老板。先原项目要发放提成,我跟老板要提成,老板说那30%因为没有补上任务,就作废没有了,20%要跟接手我工作的同事五五分,。个人觉得非常不合理,请律师指点。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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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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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取得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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