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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对方当时借款3万元,对方要求我写借条,写好一张,按完手印,对方要求找担保人,我找了担保人后,对方要求重写借条,说上一张已经撕了,等于对方手上有两张我的借条,欠条上面标注三个月,他把三个月利息全部扣了,利息为6分,对方实际转款24600,她现在到法院起诉我,借款六万,两年利息3万多,应还9万多,这样是有效的吗?而且欠条到期日,我已经叫他侄儿拿了3万元给她了,她本人也两年没有找我,今年她侄儿跑路。她来找我,借钱之后我们也没任何联系。也绝对没有任何现金借款,当时借款时,只有她侄儿和担保人在场。她上次打电话来给我,我有录音,说3万元六分利息,拿来的六万欠款,她不敢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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