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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公司法务1个月前

¥20.00

您好!公司经营层为了达到经营指标,通过刷单形式虚增200万业务收入,其中涉及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1.7万元。因经营层18年已经做完了这件事,19年初的董事会上才上报审议,希望董事会同意刷单200万元增加虚假业务收入,以争取达到新三板挂牌指标。因为已经做了,董事会也只能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同意。现在,财务审计提出了这个问题,请问,这种情形,作为非上市公司,董事长、法人(不是同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刑事责任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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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卓思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

  • 公司虚构收入,虚增利润,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如果没有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那是公司的行为,最终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第三方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损害的,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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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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