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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0/1提出离职申请,最后离职日期应该是10/2,因疫情关系,国家延迟到3/2,江苏省推迟到9/2,单位在职人员春节假期顺延到9/2。
1、离职人员是否有权利顺延离职日期
2、本单位没有相关规定
3、人事说和离职没有关系
4、我10/1-10/2为离职,是否享有单位一切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按照合同提出离职申请,无违规。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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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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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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