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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山东-潍坊知识产权1个月前

有关于有声小说这方面,把小说演播成有声化,如果全程免费演播,没有任何利益在里边,注明原作者,是否构成侵权,这是不是要考虑原小说是否收费的问题,如果演播的是已经出版发行的书籍是否和网络小说有区别

查看于佳律师的回答

于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 已经发布的作品,自己用来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的非商业行为,是可以的。如录制后的音频纯属自娱自乐自我欣赏,这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事由,没有侵权风险。
    但是录制后传至比如喜马拉雅这类广播式媒体供大众收听,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受众或影响的,则应当经作者许可后的录制、发布才不侵权。
    演播已经出版发行的书籍与网络小说是没有区别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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