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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朵是oo的麻咪

浙江-宁波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员工入职2年,2020年3月18日合同到期,但是目前处于哺乳期,哺乳假到2020年3月26日结束,公司补偿员工2个月工资,但是员工主张哺乳假结束已经超过2年期限,总期限是2年零8天,必须赔付2个半月的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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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妙红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

  • 先看一下合同,哺乳假是指产假吗?

    1个月前

  • 个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哺乳期属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延迟到期的情况,她可能也是根据这一点,来要求再多补偿半个月。但也可以理解为延迟到期只是对于特殊时期的员工的基本经济保障,延迟到期已经确定了延迟这段时间需要支付其工资,但对于支付补偿金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本身的约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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