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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00

代律师,法院调解分期履行还款,并约定如有任何一期未足额履行,视为债务全部到期,本案中第三期未足额履行,现也过了二年执行时效,最后一期未超过执行时效,请问执行我时我可提出异议只能执行最后一期的。第三期的巳过二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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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卫东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对超过2年的部分不予执行。
    虽然现实中法院也有依据调解书中载明的“若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以就所有尚欠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而驳回异议的例子,但个人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的的。

    建议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对超过部分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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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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