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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下。买房当天男方账上转了30万,女方家长也出了一部分,名字写了女方。半年后结婚登记。当时没有协议和任何的说明那笔钱的用途。现在离婚,男方说他出了首付,房子算共同财产。要分一半。女方说他只有增值部分。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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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陈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

  • 假若另外没有关于房子归属在内的财产约定的话,协商无果情况下,个人意见:房子属于被登记方一人所有,婚前的男方出资按借款或赠与走,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话则给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贴。

    1个月前

  • 当时结婚前要彩礼和要求买房,男方说没钱就只有30万,所以女方就默认为彩礼和婚礼所有等开销,跟男方也说了只写女方名,男方同意。按揭是女方公积金独自按揭。那就是一定要归还那笔钱吗?增值部分他分一半吗?

    1个月前

  • 是彩礼性质的话要另外考虑处理,不一定要归还。不是共同还贷的话,增值部分个人意见不用分给对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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